律师文集
事故认定合同终止产权保护商标权有限责任 工商注册交通法规兼并收购商业机密事故处理房产纠纷公司法规房产法规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添加时间:2014年7月30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http://www.shxzhmls.com/
1.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 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 4.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 (1)公司没有依法成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公司未成立时,股份认购人尚不具备股东地位,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方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3)受让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