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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股份转让 公司章程能否限制监事转让股份

添加时间:2022年8月30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Tags: 中外合资企业股份转让,公司章程能否限制监事转让股份   http://www.shxzhmls.com/

 于涛律师,绍兴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外合资企业股份转让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一方可以将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当然包括了合营对方,但该法同时规定转让股份要经审批机构批准,否则,转让是无效的。如果你将股份全部转让给中方,可能意味着企业性质由中外合资变为内资企业。因此,原则上你可以将外方股份转给中方合营者,但你要提前向当地的商务厅进行具体咨询,保证转股协议的合法有效。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章程能否限制监事转让股份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你作为监事应自觉遵守章程的规定,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即便你作出辞职决定,在你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你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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