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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职工补偿金优先受偿

添加时间:2014年2月22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http://www.shxzhmls.com/
  导读:公司法加强了职工权益的保护,具体表现在:职工补偿金在公司清算时优先受偿,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增加公司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
  职工补偿金在公司清算时优先受偿
  原法:公司正常清算时,其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部分,再分配给股东。
  新法: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修改理由:公司正常清算时,对依法应当交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当与职工工资一样,在清偿公司其他债务前先予清偿。
  增加公司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增加理由:按照工会法、劳动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有关职工工资、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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