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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政府收购要什么条件 企业并购、兼并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9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Tags: 公司被政府收购要什么条件,企业并购、兼并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http://www.shxzhmls.com/

  于涛律师,绍兴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被政府收购要什么条件

一、公司被政府收购要什么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收购流程

1、收购意向的确定。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现收购不成或者说假借收购实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必然给任一方带来损失,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宜及最终拒绝收购的问题,必须有个锁定期的约定,因此这个意向书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足够的防范。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4、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必须本着勤勉、谨慎之原则,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详细的了解,在此过程中,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

5、签订收购协议。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最根本性文件。收购协议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阐述;

②、双方的就本次收购的承诺;

③、收购标底;

④、收购期限、方式及价款支付;

⑤、收购前债权债务的披露、被收购方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的披露及违反相关义务股东的担保;

⑥、收购前债权债务的安排及承诺;

⑦、保密条款;

⑧、违约;

⑨、争议解决。

6、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股权收购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必然涉及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

通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如果被政府收购的话首先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然后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行收购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企业并购、兼并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为扩大规模或增加利润,有时会通过企业并购的方式来达到上述目的,兼并、收购和重组是作为企业进行资本扩张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是资本运营的核心。为便于大家了解兼并、收购和重组的类型,现解读如下:

一、按照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可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为了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占有率而在同一类产品的产销部门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纵向并购是指为了业务的前向或后向的扩展而在生产或经营的各个相互衔接和密切联系的公司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混合并购是指为了经营多元化和市场份额而发生的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并购行为。

二、按照并购的动因分,并购可分为:

1.规模型并购,通过扩大规模,减少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

2.功能型并购,通过并购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

3.组合型并购,通过并购实现多元化经营,减少风险。

4.产业型并购,通过并购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扩大整体利润。

5.成就型并购,通过并购实现企业家的成就欲。

三、按照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来分,有三种类型:

1.新设法人型,即并购双方都解散后成立一个新的法人。

2.吸收型,即其中一个法人解散而为另一个法人所吸收。

3.控股型,即并购双方都不解散,但一方为另一方所控股。

四、按照并购方法来分,可分为:

1.现金支付型;2.品牌特许型;3.换股并购型。

4.以股换资型;5.托管型;6.租赁型。

7.承包型;8.安置职工型;9.合作型。

10.合资型;11.划拨型;12.债权债务承担型。

13.杠杆收购型;14.管理者收购型;15.联合收购型。

五、兼并的形式:

控股式兼并:即公司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对被兼并方拥有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实现兼并的方式;

购买式兼并:即购买企业资产的兼并方式,可采取一次性购买和分期购买方式进行,以取得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的全部经营权与所有权;

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公司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零成本收购;

吸收股份式兼并:即被兼并方企业的所有者以其净资产、商誉、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为依据综合考虑其折股比例,作为股金投入,从而成为集团公司的一个股东的兼并方式;

抵押式兼并:以抵押形式转移产权,进而以赎买手段进行产权的再转移,主要是在资不抵债的企业与作为其最大债权人公司之间进行;

举债式兼并:采取举债方式筹集资金,利用公司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兼并一些地区性的中小企业,实现规模经济以取得规模效益。

资产置换式兼并:公司将优质资产置换到被兼并企业中,同时把被兼并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连带负债]剥离,依据资产置换双方的资产评估值进行等额置换,以达到对被兼并企业的控制权与经营管理权。

六、股权转让与收购的模式:

法人股协议转让模式。即通过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的有偿转移,达到其他公司买壳上市的目的,在操作中通常采取法人股标购和法人股协议转让模式。

国家股股权转让模式。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往往由代表国家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企业所拥有,通过国家股的转让,可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从而为想要买壳上市的企业法人创造条件。

收购流通股模式。这种模式通过深沪证券二级市场来实现,通过提高在证券市场上购买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达到控股比例,即可实现买“壳”上市的目的,这类“收购概念股”,目前在市场上极为招眼,如飞乐音响与兴业房产,新出台的《证券法》虽对二级市场收购的条件有所放宽,但由于操作成本相对较高,一般公司难以承受。

混合模式。即在实际买壳上市操作中,上述两种模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综合运用,1994年10月万通控股东北华联即为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个案例。

在上述四种方式中,国家股、法人股协议转让方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是一种与二级市场并购相对应的方式,指在二级市场以外,由双方订立一个转让协议,制定一个转让指导价,进行国有股、法人股转让,从而达到参股或控股的目的。在我国现行法规及资本市场建设条件下,该方式并购对象样本大、成本低,而且整个并购活动可以一次性完成,避免节外生枝,因而并购效果和成功率都会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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