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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房屋买卖解除合同的情形

添加时间:2022年9月14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Tags: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房屋买卖解除合同的情形   http://www.shxzhmls.com/

 于涛律师,绍兴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三种条件:第一种是当事人双方约定解除;第二种是出现法定解除情形解除,比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无法履行、合同期到期等。第三种是违约情况下的解除。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相关知识。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情况下解除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房屋买卖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买卖房屋的合同之后,一般来说都是希望合同能够顺利生效的,买卖房屋能够顺利成交,但事实上实践中也存在着解除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今天就给大家带来的房屋买卖解除合同的情形的相关知识。


  一、 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 房屋买卖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三、买二手房怎么纳税

  购买二手房其交易过户到底交多少税费请参照以下执行:


  1、契税:现行政策:住宅90平以下1%;住宅90-144为1.5%;其余的不管是住宅还是非住宅都3%


  2、营业税:普通住宅房产证颁发2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与该房产原购入价的差额的5.5%征收营业税;普通住宅房产证颁发2年以后销售,免征营业税;非住宅房产证颁发5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5.5%征收营业税;非住宅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按成交价与原成交价差价的5.5%征收营业税。


  3、所得税:房产证颁发5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1%征收所得税;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如能证明卖家卖的是家庭居住生活唯一用房的,可免征所得税!


  4、印花税:住宅90平米以下免征;其它按成交价0.05%征收!!


  5、评估费:一般5‰以内。具体费率地方不同有所不同!!


  房屋买卖合同在订立时一定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然解除合同可能会给双方当事人都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以上就是给大家带来的房屋买卖解除合同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进一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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