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事故认定
合同终止
产权保护
商标权
有限责任
工商注册
交通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事故认定合同终止产权保护商标权有限责任工商注册交通法规兼并收购
商业机密
事故处理房产纠纷公司法规房产法规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商业机密

哪些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添加时间:2016年8月23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http://www.shxzhmls.com/
  中律网法律咨询:哪些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法律咨询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绍兴案件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