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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 公司注册的种类

添加时间:2020年6月30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Tags: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公司注册的种类   http://www.shxzhmls.com/

 律师,绍兴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

有限公司如何注册登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5、《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7、《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8、《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9、《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0、《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


第一节 设立登记


一、登记条件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公司由2-50个股东共同出资;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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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程序

1、设立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予以受理;并当场决定准予登记,发《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告知十日内领照。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需核实的,当场决定予以受理,发《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发《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并告知十日内领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发《登记驳回通知书》,并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司注册的种类

  公司注册种类


  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公司;


  有限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的公司;


  两合公司,由无限股东和有限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4.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由本公司承担。


  5.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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