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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提供不胜任的有效证明添加时间: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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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a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老板告诉要她走人,给小a的理由是他觉得我不适合干这个,然后说小a不懂得说话,和客户一起吃饭的时候不懂规矩。 分析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至于证据,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于该岗位的职能和要求的描述,另一方面是对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的记录和客观评价。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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