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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的约定解除?

添加时间:2016年9月19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http://www.shxzhmls.com/
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这一规定,可以把约定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约定合同解除权。
  协商解除,即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协商解除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解除合同意思表示—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协商解除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比如,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合同的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合同仍要履行。
  约定合同解除权,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可在订立合同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的约定也是一种合同,行使约定的解除权应当以该合同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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