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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请买房 房产归属的重新认定

添加时间:2016年9月19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http://www.shxzhmls.com/
  提要: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婚前贷款买房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儿”等诸多社会问题8月12日,最高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自8月13日起施行。其中有关房产产权归属认定等问题的解释引起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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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婚前贷款买房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儿”等诸多社会问题
  8月12日,最高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自8月13日起施行。其中有关房产产权归属认定等问题的解释引起公众热烈讨论。
  司法解释有关离婚时房屋产权的规定,特别是“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在社会上争议颇多。
  我们应该怎么去看《婚姻法》解释(三)?它对夫妻间的财产问题有了什么新的界定?它是不是一部对婚姻双方来讲都是公平、公正的法律?
  婚姻不动产归属的重新认定
  结婚买房似乎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习俗,父母常常为给子女购房而耗尽一生积蓄。相对的另一种情形是,社会上广泛存在以婚姻为跳板从而实现财富积累的种种行为。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这部司法解释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一时间,婚前、婚后置业不动产的归属问题成为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
  公众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房、钱、权”上。虽然该解释对解决离婚时财产分割有重要意义,但部分人依然对司法执行中可能存在的诸多问题表示担忧。
  有人认为,上述司法解释保护了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比如,婚前由一方购房置业,一旦婚姻破裂,而另一方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甚至被扫地出门。在一项微博调查中,65.7%女性对此表示担忧。
  更多的人则对新司法解释持支持态度。有超过80%的男性及23.1%的女性认为,该条例明确了财产归属,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律师岑朗表示,之前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争论的热点,而由于现金、汽车等动产不具有持久性,作为不动产的房产不易损伤,是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关键。
  在此之前,婚前个人名义下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可能被认定为共有财产,父母出资给子女一方购买的房产亦作为了婚后共有财产……种种房产归属导致的纠纷由此而来。
  财产独立性首次确立
  对之前较为模糊的婚前、婚后房产归属问题进行重新界定,婚前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婚后仍为个人所有,婚后父母出资并等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也为个人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被广泛认为是让财产更为独立的做法。
  新司法解释在婚姻财产分割上,多处体现出“物权优先”的理念。比如“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父母给儿子买房配偶没份”等,这体现了对物权所有人权益的尊重。
  客观地说,对婚姻关系中的物权归属进一步明晰,这是与当前我国一方面家庭财产增加,另一方面离婚率逐年上升的现状相适应的,有着积极意义。
  律师岑朗表示,“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强调了财产的独立性,同时也保证了父母赠予子女个人财产的安全性。调整了财产与感情的关系,从之前感情破裂的‘秋后算账’型改为如今的事先确定型。”
  在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看来,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针对当前离婚纠纷较多,频出的骗婚现象而作出的,具有保护当事人财产的意义。
  尺度地产总经理尹平表示,现在的婚姻内财产界定是“还事情本来面目,让婚姻里的财产归属更为清晰。也是限制社会上找有钱人、攀高枝等现象的出现。”
  某杂志编辑佘悦则认为:“关于房子归属的解释,把这个一直很纠结的问题简单化了,谁出钱买的就归谁,避免了因离婚而发生的房产纠纷。”
  修正畸形婚恋观
  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之下,以往的婚姻往往是以感情和财产两相结合实现的。也正因如此,在中国市场经济下,结婚必买房、结婚找大款的现象越来越多。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百姓子女结婚购房,往往花费掉父母一辈子的积蓄,却往往随着子女婚姻的破裂,造成房产作为婚后共同财产而遭遇分割。即便如此,在婚姻破裂之前,情感和财产在文化传统的层面仍难以分割。
  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却将情感与财产的分割上升到司法层面,让市场经济背景下逐渐扭曲的文化受到来自司法的引导,从而发生转向。
  律师岑朗表示,此次的解释是比较好的司法价值引导。他认为,感情可能破裂,但保证自己财产的安全,引导现代社会情感与财产分割清楚。在保护好自己情感的同时,也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是更公正、更法治化的体现。夏学銮教授就此表示,在整个市场经济背景之下,已存在众多违背传统价值观的做法,财产的分清相当有必要。
  尺度地产总经理尹平认为,虽然从现实情况看,在情感上的抵触是短暂的,如果整个社会都是如此,那么长期来看,接受现实是没有问题的。
  尽管如此,在现实的层面,各界人士仍表示出一定的质疑。
  超星学术视频公司职员李鹏宇认为,虽然此次对婚后财产分割解释得更清楚,但同时增加了准备结婚的双方需要考虑的因素,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不利。对于购房,李鹏宇表示可能会导致两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婚前都各自买房,一是夫妻买房更加谨慎。
  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廖佳女士表示,有些情况是情理之内、法度之外,执行起来可能会有不少的麻烦争议。比如感情不和或者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婚前房不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受害方就可能受到委屈。
  就此类问题,律师岑朗则表示,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下,建议婚姻中的弱势方更多考虑婚前财产清算和婚后协议,最好能为相关行为提供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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