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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的期

添加时间:2016年7月18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http://www.shxzhmls.com/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即一般情形下,为25天至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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