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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添加时间:2016年5月4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http://www.shxzhmls.com/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推荐阅读: 房产证加名字的方法和费用 姻法新解引爆房产证加名字热 房产证加名字的办理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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