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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遭强拆 村民将城管局告上法庭添加时间:2016年4月5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http://www.shxzhmls.com/
为改善住房条件,庐阳区大杨镇十张村五一队的阮永秀夫妇与住在隔壁的父亲两家共同投资,在后院加盖了361平方米的房屋。由于未办理相关土地规划审批手续,庐阳区城管局于2009年10月10日对房屋进行强拆。阮永秀为此将庐阳区城管局告上法庭。昨天,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推荐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的最新规定 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阮永秀诉称,由于家里的居住面积紧张,于2009年8月在后院建起了房屋。8月22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庐阳分局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提出其没有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之后,他们到村委会、大杨镇等部门补办手续,但一直没能办成。 在这种情况下,阮永秀及父亲家已经停工的房屋继续开建,当年9月20日完工。不料,9月30日,庐阳区城管局向阮永秀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10月9日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在10月10日委托村里工作人员对房屋强行拆除。“我们盖房子已经得到了村民代表的同意,他们怎么说拆就拆呢? ” 庐阳区城管局的代理人在庭审时表示,阮永秀家的房屋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2009年9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违法建设检查,在航拍时发现了这处违法建设。城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全村加盖房屋的至少有十几户,没有哪家办了手续,怎么偏偏把我家给航拍下来了呢?再说从9月30日到10月9日之间有8天长假,城管部门根本不给我们任何申辩的机会就强行拆房,我们打官司就是为了争一个说话的权利。”阮永秀表示很不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房地产法频道为您整理房产买卖、房屋租赁、房产纠纷等房地产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房地产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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