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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民警是一方当事人亲朋好友,另一方当添加时间:2016年1月21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http://www.shxzhmls.com/
付某与何某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指派民警邓某与另一名民警处理该事故。在办案过程中,付某打听到何某与邓某是高中同学,关系一直不错。付某认为由于这种关系的存在,邓某可能不能公正地处理此事故,付某能否就此向邓某所在的公安机关申请回避。
权威解答: 为了保证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回避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本案中,何某与邓某是同学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付某有权申请邓某回避。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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