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事故认定合同终止产权保护商标权有限责任工商注册交通法规兼并收购商业机密事故处理房产纠纷 公司法规房产法规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
购房知识:开发商一房二卖 可要求额外赔偿添加时间:2016年1月10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http://www.shxzhmls.com/
铜梁县张先生问:2008年2月,我在沙坪坝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09年6月接房。到期后,开发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交房。今年3月,开发商电话通知我称该房已卖给他人,让我去退款。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向开发商索赔?可以索赔多少?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邱华律师答:张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相关法律,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