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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不震怒,强拆官员会获刑吗?添加时间:2015年2月22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http://www.shxzhmls.com/
安徽阜阳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这场拉锯战,因公权力的介入而失衡。业主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一名业主服毒自杀。事后,授权强拆的一名副区长曹颍章被问责,他同时被查出收受贿赂。今年4月被判刑11年。( 暴力拆迁事件中,鲜有官员被问责。该事件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但细读报道后,就无法简单将这起刑责追究的强拆案,定性为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标本。首先,曹颍章滥用职权,强拆民宅,被判之刑仅2年,而更重要的是他因受贿罪获刑10年,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媒体选择“开先河”这个焦点视角,有标题党之嫌。 再者,纵观曹颍章入囚的过程,仍是权力作用的结果,而非法治威严的正常运行。当“强拆逼民死亡”的惊人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正着力于重塑阜阳形象的市委书记宋卫平相当震怒、甚为紧张。他立即批示,“由市纪委和市建委派员对拆迁过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这才有后来的案件升级,并最终牵出曹颍章在背后的“权力使劲”。而且这起强拆事件背后的大小官员居然都成功脱责,而曹颍章似乎成了唯一未脱身的倒霉蛋。所以,曹颍章被判11年刑虽然与“强拆逼死人”有关,却纯系简单而偶然的个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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