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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11件商标晋级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评选

添加时间:2014年6月19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http://www.shxzhmls.com/

  从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牡丹江迅速掀起了新一轮“品牌大市”建设热潮。据市工商局统计,经过县(区)、市两级工商部门层层审查、筛选,5月6日,牡丹江有11件商标获得推荐,正式参加由省工商局组织的2014年度“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评选活动。

  据介绍,今年牡丹江参加“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评选活动的11件商标,涉及绿色食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木制品加工、工程机械等行业,在全省范围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市场占有率也比较高。与往年相比,今年牡丹江参加“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评选活动的商标数量明显增多,说明近年来地方经济发展较快,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观念深入人心。

  “由于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禁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宣传,一些人对黑龙江省著名商标使用情况也产生了误解,有必要加以澄清。”市工商局商标科负责人说,从本质上讲,中国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荣誉概念,因此新《商标法》规定今后禁止使用中国驰名商标进行公开宣传。相比之下,新《商标法》对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使用情况没有限制性规定,今后牡丹江拥有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牡丹江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仍然可以进行公开宣传。更重要的是,拥有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申请公司上市、贷款融资等方面可以享受许多便利条件,这有利于提高牡丹江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商品附加值,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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