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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程序添加时间:2014年2月22日
来源: 绍兴案件律师 http://www.shxzhmls.com/
a. 分公司设立的基本常识: 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b. 分公司设立需提交的证件、文件:(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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